誠信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。記者4月11日從市第一法院獲悉,在近日審結(jié)的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訴訟中,被告呂某故意隱瞞事實,被法院罰款2萬元。
該案中,雙方當事人對涉案房屋的工程量及工程款未經(jīng)結(jié)算,法院根據(jù)原告李某的申請,委托評估機構(gòu)對涉案房屋的工程量進行評估。但呂某拒絕配合機構(gòu)對房屋地下室的評估,并表示該房屋不存在地下室。主審法官在庭中明確告知呂某,應如實陳述施工情況并配合評估機構(gòu)的工作,否則,其行為將構(gòu)成虛假陳述,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呂某向法院作出書面說明,執(zhí)意否認案涉房屋存在地下室施工。但在案件二審審理中,呂某又突然改口,承認了案涉房屋建有地下室。
對呂某兩次庭審陳述前后不一、自相矛盾的問題,法院傳喚他到庭作詢問筆錄。呂某懊惱地說自己是因為法律知識和工程常識不足,導致錯以為“沒使用地下室、地下室工程存在瑕疵就不算入施工工程”?!胺ü傥义e了,能不能對我從輕處罰,給我改過的機會?!眳文吃诜ㄍド蠎┣?。
市第一法院認為,呂某在本案訴訟中故意隱瞞了案涉房屋存在地下室施工工程的事實,其行為妨礙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,擾亂了訴訟秩序、浪費了司法資源,損害了司法權威,依法應予處罰。鑒于呂某認錯態(tài)度誠懇,最終,法院酌情對呂某作出罰款20000元的決定。
法院提醒,當事人在訴訟中應誠實、善意行使自身權利,履行如實陳述案件的義務,如違反誠信原則,必將受到嚴厲打擊。
編輯? 陳彥 二審 朱暉? 三審 陳浩勤
記者 余曉霖 通訊員 何潔瑩